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變形鋁合金的狀態代號。
本標準適用于鋁及鋁加工產品。
2.基本原則
2.1 基礎狀態代號用一個英文大寫字母表示。
2.2 細分狀態代號采用基礎狀態代號后跟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數字表示。
2.3 基本狀態代號 |
表1 基本狀態分為5種
代號 |
名稱 |
說明與應用 |
F |
自由加工狀態 |
適用于在成型過程中,對于加工硬化和熱處理條件特殊要求的產品,該狀態產品的力學性能不作規定。 |
O |
退火狀態 |
適用于經完全退火獲得最低強度的加工產品。 |
H |
加工硬化狀態 |
適用于通過加工硬化提高強度的產品,產品在加工硬化后可經過(也可不經過)使強度有所降低的附加熱處理。 |
W |
固熔熱處理狀態 |
一種不穩定狀態,僅適用于經固溶熱處理后,室溫下自然時效的合金,該狀態代號僅表示產品處于自然時效階段。 |
T |
熱處理狀態
(不同于F、O、H狀態) |
適用于熱處理后,經過(或不經過)加工硬化達到穩定的產品。T代號后面必須跟有一位或多位阿拉伯數字。 |
|
3. 細分狀態代號
3.1 H 的細分狀態
在字母H后面添加兩位阿拉伯數字(稱作HXX狀態),或三位阿拉伯數字(稱作HXXX狀態)表示H的細分狀態。
3.1.1 HXX 狀態
3.1.1.1 H 后面的第1位數字表示獲得該狀態的基本處理程序,如下所示:
? |
H1—單純加工硬化處理狀態。適用于未經附加熱處理,只經加工硬化即獲得所需強度的狀態。
H2—加工硬化及不完全退火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程度超過成品規定要求后,經不完全退火,使強度降低到規定指標的產品。對于室溫下自然時效軟化的合金,H2與對應的H3具有相同的最小極限抗拉強度值;對于其它合金,H2與對應的H1具有相同的最小極限抗拉強度值,但延伸率比H1稍高。
H3—加工硬化及穩定化處理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后經熱處理或由于加工過程中受熱作用致使其力學性能達到穩定的產品。H3狀態僅適用于在室溫下逐漸時效軟化(除非經穩定化處理)的合金。
H4—加工硬化及涂漆處理的狀態。適用于加工硬化后,經涂漆處理導致了不完全退火的產品。 |
3.1.1.2 H 后面的第2位數字表示產品的加工硬化程度。數字8表示硬狀態。通常采用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與表2 規定的強度差值之和,來規定HX8的最小抗拉強度值。對于O(退火)和HX8狀態之間的狀態,應在HX代號后分別添加從1到7的數字來表示,在HX后添加數字9表示比HX8加工硬化程度更大的超硬狀態,各種HXX細分狀態代號及對應的加工硬化程度如表3所示: |
表2 HX8狀態與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差值
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Mpa |
HX8狀態與O狀態的最小抗拉強度差值/Mpa |
≤40 |
55 |
45~60 |
65 |
65~80 |
75 |
85~100 |
85 |
105~120 |
90 |
125~160 |
95 |
165~200 |
100 |
205~240 |
105 |
245~280 |
110 |
285~320 |
115 |
≥325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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